听闻南纺股份连续五年造假,虚构利润高达3.4亿元,最终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处理,并罚款50万元了事。真是天下一桩怪事、奇事。证监会对于这样的企业,在制度设计层面,居然还会留下一道口子,让其不退市。对此,我完全可以说,证监会从来就没有认真对待过上市公司退市问题。天天在台上喊着要完善退市制度,其实是喊给大伙听的,从根子上还是尽量保护那些只能依靠财务造假才能继续在证券市场上“混”的上市公司。
  南纺股份造假的详情为:在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的五年时间里,分别虚构利润3109.15万元、4223.33万元、15199.83万元、6053.18万元和5864.12万元。如果扣除虚构的利润,这五年的利润分别为-668.65万元、-1430.59万元、-13620.47万元、-4470.40万元和-5969.01万元。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A股市场或早已没有了南纺股份这家上市公司了。但由于连续造假,南纺股份却还能存留至今,这样是不是证监明摆着想告诉大家,只要依靠财务造假,不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就可以永远不退市了,真SHIT!
  你再听听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的声音:“证监会已充分关注到市场对南纺股份追溯调整后连续亏损是否应直接退市的讨论,将以维护投资者利益为中心,继续研究完善退市制度,建立市场化、法制化和常态化的退市机制。”研究了多少年啊,真是研究个“屁”也研究透了!退市制度不是研究的问题,而是愿不愿意真正去执行的问题。目前证监会就是想逼住这个“屁”,不想放出来!不然,怎么会不将“追溯重述导致连续3年及3年以上连续亏损”作为直接退市的情形呢?
  目前南纺股份在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的五年时间里亏得一塌糊涂,我就有理由怀疑该公司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盈利的真实性。
  我以前一直讲过,不少审计上市公司年报的CPA压根就不是什么“经济警察”而是“利益帮凶”。我这个人一直不说瞎话,这是有根据的。可以说,目前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聘任制度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上市公司管理层由被审计人变成审计委托人,决定着审计人的聘用、续聘、收费等,完全成了事务所的“衣食父母”。上市公司的要求,就是委托人的意愿,事务所必然“食君之禄,分君之忧”,其审计结果便是委托人意志的体现。再说本质上事务所是将审计业务当成一门生意来做的。上市公司是它的客户,审计业务是它的一笔生意,上市公司是甲方,会计师事务所是乙方,到底谁该听谁的,一看就明白。
  至于独立董事制度,就更好玩得不行了。不要再说独立董事是花瓶,是装点了,其实全是一个个利益共同体,详情我在这里就不再解说了,给那些不负责任的独立董事们留点面子吧。
  除了财务数据造假外,南纺股份还存在伪造出口单证骗取出口退税。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认定南纺股份2010-2011年出口货物单证中,54份备案单证为虚假,被查出的骗税金额超过1000万元。而在伪造虚假出口单证的案件中,根据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就属“数额特别巨大”,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什么现在没人去查处,为什么不要移交司法机关。
  南纺股份连续5年大规模虚构利润,而其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连续5年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外部审计和时任独立董事、监事会都没有任何监督作用,这是上市公司治理全面失败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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