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项目,可通过比较期末期初递延税款账户余额计算填列。若为“递延税款”借项增加,调整净利润时应减去;若为“递延税款”贷项增加,调整净利润时应加回。“递延税款”账户主要是核算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由于实际缴纳所得税时是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递延税款这部分金额并没有发生现金流入或流出,但在利润表中已列入了所得税费用,所以应调整净利润。不过需要注意以下一些特殊情况。
  请看下例:
  某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捐赠,价值1000元,所得税率为30%,则应作如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 10000
  贷:递延税款 3000
  资本公积 7000
  此项业务不会引起利润的变化,但在以净利润为起点调节现金流量时,若“加:递延税款款贷项”3000,则会使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增加3000元,而事实上接受固定资产捐赠与现金流量无关,从而造成错误。
  因此,在填列此项目时,遇见此类情况应该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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