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上述所列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给予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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