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008年我公司有笔业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 ,经税务机关检查,要求此笔业务确认为收入,并补缴营业税,请问09年该如何调整这笔分录?
  【解答】
  2008年原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
  2008年正确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009年做调整分录时只要调整有误的部分即可,即管理费用变为主营业务收入,并计提一笔营业税金及附加,但因为是调整去年的损益类科目,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即: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然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