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目标
  ①确定在建工程是否存在;
  ②确定在建工程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③确定在建工程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④确定在建工程的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⑤确定在建工程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①获取或编制在建工程明细表,核对明细账与总账的余额是否相符;
  ②检查在建工程项目、规模是否经授权批准;
  ③抽查年度在建工程增加数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④检查已完工程项目以及其他转出数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⑤检查在建工程账户年末余额构成内容,并到工程现场实地观察、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完工进度,查看未安装设备的实际存在;
  ⑥检查是否存在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交付使用手续,未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的项目;
  ⑦检查在建工程合约,以确定约定资本性支出;
  ⑧验明在建工程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