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池州百大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转让财产取得收益,公司账面未记录,未进行纳税申报,隐瞒营业收入3076.7万元。
  税务机关认定,该公司采取不计或少计收入、虚列或多列成本费用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追缴企业所得税1453万元、加收滞纳金,对其中偷税769万元给予1倍罚款。
  目前,税务机关已追缴入库税款1100万元,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余税款。
  安徽省池州市国税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税部门将始终坚持依法治税,继续保持对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今后将联合公安经侦、地税等职能部门持续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健康税收秩序,为守法经营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税收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