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008年企业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机器设备)提取折旧费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解答】
  对于没有取得发票的暂估固定资产,会计上可以按规定计提折旧,但企业所得税处理时,因没有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计提的折旧不能申报扣除。
  参照文件《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9]37号)第十八条关于企业成本费用已经实际发生但未取得合法凭证问题规定,企业在年度终了时已经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在汇算清缴期内仍未取得合法凭证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应在取得合法凭证年度扣除。已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应按配比原则和减免税比例计算,不再按取得合法凭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税前扣除执行。
  建议就此问题与主管税务机关再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