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欲合并(收购)其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控股51%),合并后注册资本不变。该如何验资?
  【解答】合并后子公司若注销,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未变,只要根据子公司清算处置情况,控股公司从子公司分回的资产价值冲转长期投资账面值,差额作为投资损益即可,控股公司无需验资。如果控股公司将原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合并到控股公司,而控股公司原营业执照无该经营业务,则控股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但一般也不必验资。
  【问题2】原来想注销子公司,但子公司有一生产许可证尚可用,所以想出兼并的方法。兼并后对于原投资收回部分可按上述处理,但是对于子公司另外的所有者权益,在不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下,怎样处理为佳?
  【解答】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待生产许可证转到母公司后,子公司即可清算并注销。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应分回的清算资产转给少数股东即可,与验资与否应无关系。
  【问题3】不通过吸收合并登记手续,母公司可以用子公司的生产许可证吗?
  【解答】关键是看母公司是否达到有关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条件,若符合条件,办理相关转移手续即可,母公司凭生产许可证到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