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预算法》修订(8月31日)及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10月2日)之后,国务院又于10月8日发布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这标志着中国政府朝财税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9步。
  财税改革路线图
  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该方案概述了未来几年中财税改革的路线图。
  该方案列出了财税改革的三大主要领域,即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包括七大方面,包括建立透明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以及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改革包括推进增值税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建立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制度。其中一个主要任务是在2015年之前完成增值税改革(废除营业税)。增值税改革始于2012年,目前已覆盖交通运输、铁路运输、邮政服务和电信等部门,并将逐步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和金融服务业等各个领域。
  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主要在于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和有关全国性问题相关的支出将由中央政府承担,这将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值得指出的是,这一制度改革不太可能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比重。事实上可能恰恰相反,比如增值税改革使得作为地方政府*5的税收来源的营业税转成了共享税(目前中央政府在增值税中所占份额是75%)。
  该报告同时指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在改革头两年(2014-2015年)中,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应先行并取得决定性进展,而税制改革则应在立法、推进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基本达成共识。
 
  目前已经公布的措施
  目前已经公布的措施中,最重要的包括《预算法》的修订(8月31日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以及《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10月8日)。总体而言,进展主要集中在预算管理制度这一领域(上述所有七大方面均被覆盖),主要措施如下:
  修改《预算法》:《预算法》的修改为推动财税改革铺平了道路,尤其为各省政府发行市政债券开了绿灯。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这是本年财税改革的核心问题,目标在于遏制与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相关的金融风险。详细讨论参见下一节内容。
  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当前的财政预算是按每个单一年度来编制的。在新的财政体制下,财政当局也将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计划。
  减少企业税费负担:新规强调地方政府不得过度多征或提前征收税款(也不允许违法减征或免征税收)。此外,政府还强调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
  中央政府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增至转移支付总额的60%以上,而2013年该比例为56.7%。2013年共有220多项专项转移支付,而2014年将减少至150项左右。
  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为了规避财政约束,地方政府广泛使用财政专户。自2011年起,财政部已取消了74000多个财政专户(撤户率约32.4%)。国务院禁止开立新的财政专户,而现有的账户应在未来两年内逐步取消(经国务院特许批准除外)。
  资源税改革:9月29日,国务院宣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将由从按量征收转为按价征收,税率在既定范围之内由各省政府自行决定。
  改革对于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影响
  地方政府的债务是此轮财税改革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7颁布的措施对此有何影响?
  首先,我们预计地方政府债务增加的势头能够得到遏制。在新的《预算法》下,各省政府可自主发债,但是不得超过中央政府设定的额度。此举旨在为地方政府融资开前门,同时关后门。
  新的规定将减少地方政府在投资中所起的作用。类似的项目在规范后分为三类。*9,地方政府不得再涉及开发经营性项目(比如商业地产),已有的项目应出售给市场,债务也相应地转化为一般企业债务。第二,将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开展合作(通过PPP或特许经营模式),以对一些公共项目进行融资,项目领域包括基础设施、供水和废水处理等等。第三,针对那些难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公共项目,地方政府可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来进行融资。新规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再通过公司或融资平台进行融资。
  其次,地方政府的融资来源将会发生变化,即从影子银行和企业债转变为地方政府债券。这适用于新的融资和已有债务。这将有效地为地方政府债务减少期限错配的风险(因为地方政府债具有更长的期限),同时减少利息负担(因为地方政府债的收益接近国债收益,比银行贷款利率或信托收益要低得多)。从长期来看,这也可增强地方政府借贷的市场约束,因为与影子银行融资相比,地方政府债一般具有更严格的要求(比如,外部评级要求、资产负债表的披露,以及对政府支出的监控等等)。
  最后,在新的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的债务将被纳为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评估的主要指标。地方政府也需密切监控预警指标(比如新增债务、债务率、偿债率和逾期债务)。这些措施均有助于削弱地方政府官员过度借贷的动机,并遏制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