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省地税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统计,2013年,全省有10户企业享受到“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节能税收优惠,抵免应纳税额达687.67万元,顺利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提高了企业进行环保投入的积极性。
  省地税局牢固树立“依法收税是成绩、依法减免税也是成绩”的理念,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节能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严把政策审批(审核)关,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纳税人严格依法进行抵扣、减免,做到不偏离、不走样、不打折,确保各项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充分运用云南地税网站群、办税服务厅、12366服务热线等多层面、立体式的宣传载体强化宣传,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绿色通道”,做到“专人负责、及时受理、及时审核、及时审批”,全程优化服务。
  记者还了解到,中央曾就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省地税局基于工作实际,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建议:整合相关税收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突出生态经济导向;加快产业优惠目录更新,扩大优惠范围,完善对行业的优惠政策;制定完善政策配套执行文件,明确条件和细化优惠标准,保障政策执行公平、效率,切实维护好纳税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