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记者从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获悉,为切实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根据《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辽宁省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管理办法》、《鞍山市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本级从5月1日起,对2013年度《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进行审验。
  据介绍,年审时间为5月1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市本级已在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申领《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的执收执罚单位都是审验对象。
  审验的程序为:下载《鞍山市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审验表》;执收执罚单位按表列要求逐项填写《鞍山市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审验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持相关资料到非税收入管理局进行年审。
  年审内容包括:《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中填列的单位名称、非税收入项目、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计算单位、审批文件等与实际执行是否一致;非税收入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收入是否按规定上缴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无违法违纪记录;其他需要审验的内容。
  年审所需资料,《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副本;《鞍山市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审验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执收执罚单位法人、项目、标准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批准征收的文件、单位资格证明、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置机构的文件、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行的文件、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