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运输企业国际化也是国家推行“营改增”试点的方向之一。日前,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成为云南首家享受“国际运输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企业。据办理业务的昆明市国税局直属分局介绍,企业获得免抵税额1.22亿元。
  截至昨日,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已办理了7笔国际运输业务营改增零税率申报。
  提供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是“营改增”试点提出的优惠政策之一,规定符合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以下三种业务可适用该优惠政策:一是提供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二是从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三是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业务。
  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工作人员介绍,需申报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首月,下同)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退(免)税相关申报。国际航空运输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收齐有关凭证后,可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要提醒的是:逾期申报的服务将不再被受理;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服务,提供者就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即无法享受退(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