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自己经营公司的销项账目做平,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杨某竟让另一公司先后多次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0份,合计抵扣税款1484720.54元。近日,杨某被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鸿宇公司系合法成立的公司,被告人杨某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其违反国家的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代表该公司让他人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1484720.54元,非法所得又是该公司所有,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系单位犯罪,被告人杨某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应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