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支持和服务“营改增”企业发展,促进“营改增”企业转型升级,自治区国税局日前针对“营改增”企业的纳税服务、行政审批、政策解读、业务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部署,共整合出台了9类42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力促进“营改增”企业转型升级。
  9类42项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整合出台7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试点纳税人技术升级;二是整合出台9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军转干部及军属就业和促进民生发展;三是整合出台7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交通运输物流业发展;四是整合出台2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邮政(快递)业发展;五是整合出台4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租赁业发展;六是整合出台6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物流辅助服务发展;七是整合出台2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宣传文化产业发展;八是整合出台2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九是整合出台3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跨境服务行业的发展。
  据悉,去年8-12月,广西国税系统落实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享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政策,全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累计购进固定资产金额超5亿元,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8952.4万元;落实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全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申报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服务免税销售额8306.24万元,免征增值税363.92万元。一系列的“营改增”税收优惠新政策有力促进了我区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