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昨日发布,对北京市邮政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由分支机构按月预缴增值税,预征率暂定为1%,总机构按季度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办法。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国邮政业自2014年1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试点。为支持邮政业扩围改革,市财税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研究批准邮政业汇总纳税政策。2012年9月1日到当年年底,“营改增”分批渐次扩大到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含厦门)、广东(含深圳)、天津、湖北和浙江(含宁波)8个省市,试点纳税人达到102.8万户,其中交通运输业16.1万户,部分现代服务业86.7万户。
  “营改增”实施一年多来,试点纳税人税收负担明显下降。2013年,北京市纳税人累计减税283.6亿元,不仅“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自身减税182.9亿元,还为下游非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其抵扣进项税额100.6亿元,降低了下游企业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