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营改增”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改进?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日前就此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部长吕薇。
  中国经济时报:全国*9轮“营改增”试点已经完成,就您的观察,整体情况如何?
  吕薇:本次“营改增”纳税行业范围可归纳为“1+7”,即:交通运输业和7个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 (不含铁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提供的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应该说全国*9轮“1+7”行业“营改增”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已基本解决大部分现代服务业的重复征税问题,适当降低了部分服务企业的税收负担。更重要的是调动了下游制造业购买服务的积极性,又促进了服务业的发展。今年将展开第二轮针对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服务行业的“营改增”试点。
  中国经济时报: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您觉得有哪些现象和问题值得关注?
  吕薇:“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其试点的目的就是发现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制度,逐步推广。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企业和地方反映的一些问题和现象值得注意。
  一是部分小企业纳税的会计成本增加。我国服务业中小企业的比例较大,而大部分小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比较薄弱,加上以前营业税是固定税率,比较简单。增值税的征收程序比营业税复杂,增加了一些小企业的纳税成本和难度。
  二是分地区试点,一些异地服务的增值税不能异地抵扣。企业反映,由于试点是按地区分行业进行的,各地试点政策不尽相同。因此,一些异地提供服务的增值税在不是试点的地区不能享受抵扣政策。如,交通运输和快递服务是全国网络,异地服务较多。
  三是有些企业和地方反映,部分人力密集型行业可抵扣的进项费用较少,企业税负有所增加。比如,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究所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快递业人工成本占比高达39.0%,而运输业仅为14%。快递业运输成本占比仅有19%,而交通运输行业占比则高达40%-70%。如果快递业按交通运输业11%的税率进行“营改增”试点,进入增值税可抵扣的经营成本远低于交通运输业,税负也因此大大高于交通运输行业。特别是一些智力密集型行业(如软件设计、研发设计、咨询、教育培训等)主要是高素质人才投入,实物投入较少,可抵扣项较少,“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有所增加。
  中国经济时报:据您研究,目前正在进行的“营改增”试点应该从哪些方面加以改进,以便进一步推广?
  吕薇:*9轮和第二轮的“营改增”已经覆盖了大部分服务行业,下一步推进“营改增”工作的重点应当放在总结“营改增”试点经验、研究解决改革中的突出问题、简化中小企业增收办法和程序,以及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配等方面,以便进一步推广。
  一是简化小企业的征税程序和税率,降低小企业纳税和征管成本。可以借鉴营业税的征管模式,对小企业实行固定增值税率。
  二是界定行业性质,明确增值税抵扣范围。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特别是考虑智力密集型行业的特点,进行充分量化分析后设计较为合适的税率。
  三是对一些在全国范围内提供异地服务的行业,应尽早实行全国范围内的行业“营改增”试点。可以先选择一些企业数量较少、行业税收总量较小的行业进行试点,如快递业。
  四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应当成为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税制改革的重点。“营改增”后还需要研究中央与地方分成问题,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房产税制定和立法等,为地方政府开辟更多的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