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财政部昨日发文称,规定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财政部表示,这一政策是为了支持水电行业发展,统一和规范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所做出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