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前夕,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北京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消费税很可能成为今年税制改革中“有动作”的税种。他说,营改增倒逼整个财税体制改革。作为地方税种的消费税如果分化出来,可能改个名称。比如消费税的一部分演变为零售税。
  营业税是中国第三大税种,2013年营业税17217亿元。本来全额归地方财政收入的营业税,地方政府在营改增全部完成之后将丧失这部分收入。失去这部分收入无疑给地方财政带来极大困难,更兼今年三四线城市及更小的城镇楼市降温,原来作为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之一的卖地收入也会降低,因此为地方财政收入想出一个妥善的办法,已是迫在眉睫。财政部考虑将消费税化作地方税种,总体上来说也是一个现实的办法。
  国内消费税是我国第四大税种,2013年国内消费税总税入为8230亿元,现在全部归中央财政,如果将这部分税收化作地方财政收入,相信可以缓解地方财政的窘困。同时也可以促进地方政府更多关心辖区内的供销两旺,而非吸引企业投资。这样的税务改革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扩大国内消费市场都能起到有益的作用。
  从政府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营改增之后将本来作为中央税的消费税化作地方税,是很合情合理的,然而从纳税者角度看,则仍有不近情理之处。
  消费税当然有筹集资金、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作用,但是消费税更大的功用是配合国家消费政策、削弱与缓解贫富悬殊以及分配不公矛盾。因此,从总量来说,消费税年税入有所上升,但它在各税种中上升幅度却是最小的。换句话说,消费税在总体上是下降的,国内消费税的下降是在直接降低国内消费者的消费成本。
  然而当消费税变身为地方税时,筹集资金、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毫无疑问将会成为消费税的*9功能。如此,消费税的应税范围怎会缩小?征税税率怎会降低?
  笔者建议,且慢将消费税变作地方税的零售税。中国税务结构应该向以直接税为主过渡。像消费税一类的间接税应该缩小而不是扩大。至于营改增以后对地方财政的补偿,完全可以加大增值税留给地方财政的比例,因为增值税总量每年增加的幅度一直在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