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意味着,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之后的新一轮财税改革大幕将启……
  资源税将扩大范围 
  就目前形势看,从资源税切入,从而推开我国新一轮基础能源改革势在必行。其改革方向,一是扩大征税范围,将煤炭、水资源等纳入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以进一步发挥税收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的作用。二是提高资源税税率。目前实行的5%资源税税率虽然较之以前有了实际税负的较大提高,但离英国的12.5%、俄罗斯的16.5%、美国境内外平均值的14.6%的税率水平还是相差很远,适当提高税率还有空间。三是注重在“价税财联动”框架下处理好资源税改革与相关领域配套改革攻坚克难的方案。
  具体而言,在2010年,我国首先从新疆开始对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实施改“从量”为“从价”的新机制以后,到现在为止这个新机制已覆盖全国,但是敢不敢下决心把新机制覆盖到煤炭?这是一个很大的考验。
  推到煤炭,不是让煤炭行业中的这些企业把税负完全吸收的问题,而是在竞争环境里面,大部分税负应从上游向中游、下游传导下去的问题。不传导,这项改革就失败了。从流转税的运行机理上说,其税负也必然传导——最主要的影响将是从煤到电这个链条。我国铁路通常情况下运的东西一半是煤,运出去的煤大部分是用于发电,进而形成社会再生产全产业链上主要的能源支撑因素。怎样能够尽可能地按照节能降耗的要求使用煤炭,资源税改革给了很重要的契机。如果煤炭资源税“从量”变“从价”,二三十年以前定的每吨两块多到三块多钱这个到现在已经无关痛痒的税负,至少会变化为每吨几十块钱的税负,吨煤税负比原来要达到增加十几倍的效果。
  如果这个变化随着改革产生出来,运行中间政府要掌握的是什么?比较简单:在给所有企业产生压力的同时,掌握总体的力度,使改革步骤上大多数受到影响的企业能够经过努力继续生存,少数企业被淘汰出局,淘汰的就是不能适应新的压力的“落后产能”“过剩产能”,就是使中国产业结构在这样由经济杠杆“对事不对人”做出调节的条件下,按照“升级版”的方向、可持续的方向走,即按照减少排放、减少雾霾来源方向走。
  因为煤炭资源税负从产业上游向中游、下游的传导,会促使大家千方百计开发有利于节能降耗的工艺、技术和产品,谁在这方面做得好,他就可以扩大市场份额做大做强,这种经济手段的利用是十分关键、无可回避的。政府“淘汰过剩落后产能”的手段中,“关停并转”只适合为数不多的大企业,面对数以千万计的中小微企业,政府没有那个本事去甄别谁是过剩产能的代表,只能主要依靠市场公平竞争中的“优胜劣汰”机制。但恰恰难点在此,煤炭行业首先反对。于是,问题归结为我们能不能够回到全局视野,从*6决策层的决心开始,跳出这些利益固化藩篱所造成的局部感受,从全局、长远来打开新局面。税改促进节能降耗与整个全局配套改革和整个国有经济以后怎样更好地在支持现代化过程中发挥正面作用、消除它的弊病,密切联系在一起。
  消费税或现亮点 
  “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这是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的消费税改革方向。据此,完善消费税制度应考虑:*9,进一步加大征税范围提升调节力度,对一些容易产生环境污染(如某些类别的电池)、大量消耗资源的产品(如大排量汽车),以及部分奢侈型高端物品(如私人游艇、私人飞机)、部分高档消费行为(如高尔夫球、高档餐饮)等,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或提升税率,更好地发挥消费税在促进节能减排、合理引导消费方面的作用。第二,完善计征方法,将部分应税消费品由生产环节纳税改为零售环节纳税,相应为“营改增”后地方政府层面的收入增加来源。第三,调整消费税税率,对清洁能源和环境友好产品实行低税率或免税;进一步细化小汽车消费税率,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
  如果现在要运用消费税经济杠杆来促进结构调整,促进节能降耗,它可用的空间应该是充足的,所以对环境资源造成明显压力的高污染相关的产品,增加税负予以约束等等,经济的合理性是比较明显的。希望通过这样的调整配合总体推进节能降耗、可持续发展、优化结构、转变方式这个进程。从这个角度观察,我感觉有关管理部门主要是设计方案、解决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问题。但个人感觉,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现在可做的事情必须是紧密结合和呼应“营改增”全面推开以后,倒逼关系到整个财税配套改革通盘考虑。
  此外,现在大家都议论先富起来的阶层有炫耀式的消费,私人飞机、私人游艇,这种特别突出炫耀性消费,我个人觉得会作为消费税里面加以特定的税负来施加调节的亮点。
  环境税不宜再拖 
  当前我国要真正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单靠行政干预是远远不够的。借鉴西方国家进入全面“绿化”税制新阶段的经验,我国也应在贯彻现代化战略过程中理顺环境税费制度,加快环境保护税制度建设。在这一改革初期,可考虑对现行排污费实行“费改税”。待时机成熟时,对排放物较全面实行环境保护税。税率设计可从低税率起步,随企业承受能力和环境治理成本等因素而适时调整、提高。
  实际上,单独开征的环境税,是以对造成环境压力的排放主体为对象,结合排量,把外部成本内部化的特定调节机制。我认为这个改革在中国也势在必行,*4在“十二五”期间提出基本的方案,不宜再拖。说了这么多,议论来议论去,一直很难下决心,但是到了确立“五位一体”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到三中全会后全面改革的时候,我们大家应该一起努力深化理性讨论,把这个改革的事情做得更积极一些,尽可能地加快设计形成方案打开新局面。
  三中全会《决定》中对于“财税改革”问题的解读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14)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协调配合,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17)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18)完善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
  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