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省地税局传来一条令投资人高兴的消息。根据省人大代表在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意见建议,我省税务部门在会后主动自查清理,纠正股权转让交易中资产评估的执行扩大化问题,以最快速度立行立改。具体实施方案将于近期出台。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今年省两会上的关注热点。景柱代表提出,《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9]285号文》第四条第二款和《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27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但海南在执行中,不足此比例的股权转让交易也需出具评估证明。
  他认为,这一做法虽有利于防止税收流失,但增加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也不利于中小股东维护自身权益,使投资者对到海南投资增添了一份顾虑。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代表的建议十分重视。在代表发言时,省长蒋定之边听边记,表示将认真核实检查。省地税局等相关部门会后立即对各市县涉及股权转让交易的征管行为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清理。
  检查结果显示,我省部分市县税务部门在执行上述规定时,特别是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等重要有形资产变更的行为时,都要求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评估报告,确实存在执行范围扩大化问题。
  有关人员认为,执行扩大化的原因,主要出于加强税收征管,防止税款流失的考虑。从我省投资企业股权发生变动情况来看,大多数股东来自省外,且这类人员流动性极大,如果在股权转让时不及时申报纳税,极易导致国家税收权益损失。
  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对人大代表的监督表示感谢。他说,在过去的执行中,有关部门从征管角度考虑更多,从企业角度设身处地考虑得较少。省地税局已责成有关市县地税局认真自查、立行立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在明确纳税人权力与义务的前提下,对相关征管行为进行纠正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