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今年起启用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3年第21号)规定,结合我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申报实际情况,市地税局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据介绍,启用的新申报表包括《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核定户汇算)》、《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查账户汇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企事业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和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纳税人初次向税务机关办理上述申报时需填报《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以后仅需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新申报表正式启用后,按月(或按季)预缴申报的纳税人应在2014年2月(或4月)征期开始填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2014年度汇算清缴和年度汇总申报的纳税人应在2015年的1月至3月(汇算期)开始填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核定户汇算)》、《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查账户汇算)》和《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