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存款的核算通过设置“暂存款”科目及“暂存款”账户进行。各项暂存款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收到暂存款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暂存款
  冲转或结算退还时: 借:暂存款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暂存款”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