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在按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时,应当按照所提取的基金金额,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账户,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账户。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利润归还投资时,应当按照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已归还投资”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账户,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