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一篇会计实务——怎么改进百货连锁企业的账务处理?这是高顿网校小编在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辛勤的劳动成果。
  该公司是深圳市内资企业,主营连锁百货业,有六家分店(以分公司形式设立),年营业额大约在12亿;账务统一在总部进行核算(使用金蝶K3),分店设会计主管及出纳员等,分店财务的任务是日常收支以及统计向供应商收取费用及退货退款等基础工作。
  经营方式:以自营为主(缴纳增值税),部分出租柜台(租金收入缴纳营业税并代扣代缴出租柜台的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个人所得税)。
  税收方面,企业所得税统一由总部汇总纳税,增值税及营业税由总部统一计算,但根据各分店的营业收入按分店的销售收入比例进行分配,由各分店向当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公司由于业务比较频繁,业务量大,笔数多,目前的账务处理可满足税务及管理的需要,根据本人对现有账务系统的详细了解,认为有以下地方值得改进:
  1、科目设置方面的一般性问题:
  在电算化初始化时,没经过系统的规划,对设置那些科目,科目核算的业务内容欠缺规划,做到那算到那,造成明细科目级数过多,个别科目设置了7、8级明细,给平时的凭证录入增加了工作量。
  核算科目设置不合理,按原来手工账的形式,将各分店的核算设置成明细科目,给财务分析取数时带来很多不便。
  过于相信电算化系统,部分科目设置得过于详细;
  没明确各科目核算的业务内容,比如付款中,既有在应付账款科目核算,也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这样给与供应商对账时带来很多麻烦;
  部分业务发生时记入了好几个科目,如商场的维修等,有直接记预付账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等,一些保证金还记入其他应付款,造成与工程类供应商的往来对账较为困难,而且各科目的余额及累计发生额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
  2、科目的改进建议:
  减少明细科目的级数,一般设置为3-4级,必要的科目加上一至两个核算项目。
  向相关会计人员明确各科目的核算内容,统一口径。
  下面是部分科目的核算建议:
  与供应商的款项往来统一在应付账款科目核算,而不管是预付款还是应付款,供应商设置成往来核算项目,同时以分店设明细或核算项目;
  预付账款科目则专门用于核算零星基建工程的付款,由于百货业日常的改造工作很频繁,付款也较多,原来在其他应收款中核算,使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内容过多过杂,可专门分出来,在专门的科目核算;
  供应商进场时收取的押金比较多,也很频繁,可专门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其他性质的往来可专门在其他应收款中核算,而不管是借方发生额还是贷方发生额;
  预收账款科目,由于零售业普遍是现金交易,集团消费形成的应收款专门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预收账款科目专门用于核算购货卡所收取的款项;
  其他业务收入专门核算向供应商收取的款项交纳营业税的部分,相应的税金及成本则专门在其他业务支出核算。
  营业外收入科目则核算无需交纳流转税的收入,这要根据税法的规定,看那些收入是无需交纳流转税的,这些收入专门在营业外收入进行核算。
  损益类科目按供应商进行项目核算,实务中很少人这样做,这样做有何意义?实在没必要。建议改正。
  为了对分店的经营成果进行考核,所以对利润表项目统一按分店设核算项目。
  应交税金科目设置不合理,未设置未交增值税科目,进项的处理也不正确,应根据税务的需要重新设置。
  3、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设置及日常核算
  日常的收入是根据每天收银记录,以及银行缴款记录,通过分店的收银主管日报汇总记入,按分店进行项目核算。按税法规定,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分别核算,所以应将税率为17%,13%分明细进行核算,建议在收入下按税率分设明细。
  由于日常核算是含税价,月末根据汇总数及相关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分别用贷方红字冲减。
  4、成本的核算
  目前的成本是采用零售价法进行核算,由于零售业从采购到销售环节习惯采用含税核算,而会计核算是要求按价税分离进行核算。
  公司目前的价税分离,用如下方法:
  当月结算时,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票的进项税,直接记:借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主营业务成本,这样处理也可以。
  但这样处理会产生这种情况:当月的销售很多是下月才结算并开票付款,如十月黄金周,销售很旺,但因为十月份结算的是九月份(销售额少很多)的货款,取得的进项税少,成本高,结果十月份的利润很低。
  到十一月份时,当月的销售额不如十月份,但取得的进项税是十月份的多,因此十一月份的成本特低,但利润反而比十月高很多,这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销售多利润反而少,销售少的月份利润反而多)。分店的店长就经常说报表不准,无法跟其解析原因,涉及到绩效考核的准确性。
  改进建议:有如下两种方式可选择:
  (1)、设一备抵科目过渡(待抵扣进项税)
  先按类似分离收入价税的方法,对成本的含税价分解成不含税的成本,以及待抵扣的进项税,可设立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或者是在应交增值税下设待抵扣进项税科目,
  月底时,计算出待抵扣进项税[主营成本(含税)/(1+税率)*税率],借待抵扣进项税,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取得进项票时,借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待抵扣进项税。
  (2)、也可考虑将待抵扣进项税列在商品进销差价中,不过商品进销差价反映的内容好象就很杂,进销差价月底要进行分配,而待抵扣进项税又不需要分配,所以还是另设在待摊费用中好些。
  5、存货的核算
  出租柜台的存货不纳入管理范围,但如果柜台承租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形式上是按自营进行处理,其存货也不纳入管理范围。其成本计算则按其扣点后的数额由供应商开具增值税票,单独处理。
  自营商品由于有商业信息管理系统,商品进销存管理比较完善,可分品名,供应商等进行统计;发出商品的计价采用零售价法,新鲜类商品采用实地盘存制进行成本核算;
  存货的管理系统是核心,也非常复杂,目前做得已经比较完善。账务处理方面,如何直接根据管理系统的数据,进行二次开发,直接导入财务软件,同时实务中很多情况是货已到,销售也实现了,但由于结算方式多种多样,结算期普遍较长,所以发票普遍延期到达,所以实务中要解决的是结算方面的这一问题。
  来源:天财会计网
  高顿网校温馨提示:高顿网校为您提供权威、专业的初级实务、高级实务、税务处理、技能拓展、全面会计实务等资讯。在线会计实务试题,每天免费直播上课,更多精品网课免费试听。高顿网校会计实务频道为大家提供大量的会计入门基础知识,对会计从业人员非常有参考价值。
会计实务精彩推荐:2015年初级会计实务知识详解会计人必看知识!如何做会计报表财会专家解读:会计电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