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主要会计科目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其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核算,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出口退税”会计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
  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出口企业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出口企业当月上缴本月的增值税额。
  3、“减免税金”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上述1-5个专栏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借方核算。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所免抵的税款以及应收的出口退税款。出口货物应收的增值税额以及免抵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因计算错误多提的增值税额以及免抵税额,用红字登记。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出口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对按税法规定不予免征和抵扣的部分,应在作出口成本增加的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
  9、“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上述6-9个专栏,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贷方核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核算过程,下面用“丁”字式栏反映。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方;贷方
  (1) 购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额”;
  (2) 当当期上缴本期的应纳税额;
  (3) 直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a、免抵退税企业,当期有应纳税额;
  b、免抵退税企业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 当期免抵退税额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当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具体有:
  a、非正常损失、非应税项目、免税货物、简易办法货物耗用外购货物或接受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
  b、当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按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之差计算,需结转到出口成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