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会[2010]25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由成本法转化为权益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对于其他事项的会计处理没有发生其他变化,而对于合并会计报表的会计处理发生了较大变化,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案例】2011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乙公司3000万元以持有其100%的股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500万元,其中商誉500万元。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了375万元,除所实现净损益外,乙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2012年1月14日,甲公司转让乙公司60%的股权,取得对价2400万元,在出售60%的股权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不能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甲公司对乙公司丧失控制权日(2012年1月14日),乙公司剩余4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600万元。本例中,甲公司、乙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计算处置乙公司60%股权的损益。
  案例解析:
  (1)处置60%股权取得的对价为2400万元。
  (2)剩余4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600万元。
  (3)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875万元(2500+375)。
  (4)确认商誉金额500万元。
  (5)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3375万元(3000+375)或者(2875+500)。
  (6)处置乙公司60%的股权的损益=2400+1600-3375=625(万元)。
  个别报表处置部分股权相关会计处理(单位:万元,下同):
  (1)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时
  借:银行存款   2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800(3000×60%)
  投资收益   600
  (2)剩余40%股权转化为权益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0
  贷:盈余公积            15(375×40%×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5 (375×40%×90%)
  合并财务报表对处置部分股权的会计调整:
  (1)剩余40%股权按照丧失控制权日公允价值的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250
  贷:投资收益       250
  注:丧失控制权日剩余4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600万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量计算为1350万元[(3000+375)×40%)],差额250为剩余40%股权在2个时点的公允价值变动。
  (2)对个别财务报表中部分处置收益进行调整
  借:投资收益   225
  贷:未分配利润   225
  注:对于个别财务报表,被处置的股权投资收益原按成本法核算,2011年的持有收益225万元(375×60%)包含在2012年处置收益600万元中,而对于合并会计报表而言,该225万元按照权益法核算应作为丧失控制权之年度的留存收益,不应作为处置收益,应该进行调整。
  经过以上调整,合并财务表上的处置收益为600(个别报表处置收益)+250(剩余股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25(处置股权留存收益调整)=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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