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向公司转让专利技术,单位要求开具发票,个人应到哪里开具发票?是使用单位所在地还是个人户口所在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四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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