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也就是说欠税滞纳金可以申报破产债权,但是滞纳金计算截止日期应为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时间,而税收行政罚款则不属于可以申报的破产债权,从这角度来看法律也赋予滞纳金与税款相近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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