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阅法。
  审阅法,即以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规定作为依据,通过审查性过目,检查分析有关账簿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视其有无差错、疑点和弊端。
  运用审阅法对账簿的分析主要是审阅账簿记录的有关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记账内容是否合规,其记账金额是否与记账凭证相符,内容记载是否齐全,账页是否连号,记账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记账规则,有无违反《会计法》的现象,有无涂改或其他异常迹象;对明细分类账的记账内容要认真审阅各科目所列内容有无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规定,违反财务会计制度,乱列名目擅自支用等现象。
  2、核实法。
  核实法是核对法的特例,指将账簿资料与实际情况进行对照,用以验证账实之间是否相符,并取得书面证据的一种方法。核实法主要用以核对账户记录,并结合盘点方法所获取的实物证据,进行账簿资料与现实物资之间的对照。
  核实的重点是盘存类账户,如现金、原材料、燃料、产成品等。此外,还有盘存类账户中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及其结算类账户中的应收、应付、暂收、暂付款项等,也可以用此法核对分析。
  3、核对法。
  核对法,是指对账簿记录(包括相关资料)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同一数值或有关数据进行互相对照,旨在查明账账、账证、账实、账表是否相符,以便证实账簿记录是否正确,有无错账、漏账、重账,有无营私舞弊、违法乱纪行为。通常运用核对法分析检查的内容有:
  ①核对销售合同、外加工合同、联营合同等所记载的内容与金额,同有关账簿记录所反映的内容、金额是否相符。
  ②核对凭证与账簿记录、账簿与账簿记录(总账与明细账)、账与报表记录、账与卡、账与实之间的数额是否相符。
  ③核对总分类账借方余额账户的合计数同贷方余额账户的合计数是否相符。
  ④核对原定的预算、指标、定额、承包基数等同实际用以考核的预算、指标、定额和承包基数是否相符。
  ⑤核对账外账单,如银行对账单、客户往来清单等,同本单位有关账目的数据是否相符。
  ⑥核对生产记录、发货托运记录、原材料消耗记录、产成品入库记录、废次品记录、考勤记录等同相应的账簿记录所反映的内容、数额是否相符。
  4、调节法。
  调节法,是指为了审查账簿中某些业务,而事先对其中某些因素进行增减调节,以使其相关可比的一种审查方法。
  5、复核法。
  复核法,即对会计账簿的记录及合计进行重复的验算,以证实会计实务操作记录中计算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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