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还没有到期、尚未兑现的票据。应收票据是企业未来收取货款的权利,这种权利和将来应收取的货款金额以书面文件形式约定下来,因此它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应收票据按照偿付期的长短,可分为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两种。在我国,除商业汇票外,如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票据都是即期票据。因此,应收票据主要是指应收的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可以是该商业汇票的承兑人,也可以是收款人出票,交由付款人承兑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是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由开户银行承兑付款的票据。
  商业汇票按是否计息分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和带息商业汇票两种。不带息商业汇票是指商业汇票到期时,承兑人只按票面金额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汇票。带息票据是指商业汇票到期时,承兑人必须按票面金额加上应计利息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票款的汇票。
  一、应收票据的确认
  (1)应收票据的确认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在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入账。
  对于带息的应收票据,其票据的利息是否应作为应收票据的入账价值呢?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带息应收票据,应在期末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也就是说其利息应逐期计入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特别提示] 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带息票据应在期末计提利息,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带息应收票据,计息时间为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而不是按月,这种规定,主要是考虑在我国,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不够完善,还没有建立起良好的企业间商业信用,因此,商业汇票的使用目前还不普遍。同时,我国的商业票据的期限较短(最长9个月),利息金额相对不大,故对其处理采取比较简单的方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汇票使用也会普遍,其期限也可能延长,超过一年以上,因此,企业会计制度对该部分的利息规定应按期计算,也是着眼于将来。
  (2)应收票据的到期日与到期值的确定
  应收票据的期限有按月表示和按日表示两种:
  按月计算的票据,以到期月份中与出票日相同的那一天为到期日。如5月16日出票的3个月票据,到期日为8月16日。
  月末出票的票据,不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一天为到期日。如2月28日出票的1个月票据,到期日为3月31日。
  与此同时,计算利息使用的利率要换算成月利率(年利率则Z)。按R计算的票据,应从出票日起按实际经历数计算。通常出票日和到期日只能算一天。如3月3日出票60天票据,3月份算28天(31-3),4月份30天,尚有2天(60-28-30),所以到期日为5月2日。与此同时,计算利息使用的利率,要换算成日利率(年利率÷360)。
  不带息票据的到期值,就是票据的面值;带息票据的到期值应该是面值加上利息。
  其计算公式如下:
  带息票据到期价值=面值+面值×利率×票据期限
  二、应收票据的账户设置
  为了进行应收票据的核算,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账户,它属于资产类账户。
  借方登记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及其应计利息,贷方登记到期收回、背书转让、到期承兑人拒付以及未到期向银行贴现的票额和应计利息;该账户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价值和应计利息。
  在“应收票据”账户下,应按不同的单位分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同时企业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笔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算票款或退票等,都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三、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
  (1)取得应收票据
  取得的应收票据,不论是带息票据还是不带息票据,其会计处理基本相同。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到以应收票据抵偿应收账款时,按应收票据面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应收票据到期
  ①票据到期收回
  收回到期不带息应收票据,则按收到的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若收回到期带息应收票据,则接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即尚未计提利息部分),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案例1]
  [案情说明] 威达利(洛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向凯特(开封)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产品100000元(增值税略),收到凯特(开封)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四个月期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其约定利率为年息9%。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处理]  威达利(洛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Ⅰ.威达利(洛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取得银行承兑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光明公司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Ⅱ.威达利(洛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每月末计提利息时,
  借:应收票据  750
  贷:财务费用   750
  Ⅲ.威达利(洛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到期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103000
  贷:应收票据――光明公司  103000
  ②票据到期拒付
  如果到期的应收票据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而无法按期收回,则当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据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时,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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