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2005年购买4条皮带输送机,有30%尾款计8.36万元作押金未付,现经协商可以不用付,条件上需要回收部份更换下的配件,该配件占原值的20%,更换时直接进了修理费。30%的尾款和回收的配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七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贵公司2005年购买的皮带输送机,应当按照当时皮带输送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30%尾款作为押金未付时也是已经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和其他应付款的。尾款抵付和回收配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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