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筹建期间有很多业务是董事会的人或朋友帮办的,但这些人只是帮忙,不在公司开资,但实际给公司办事支出的费用要给报销,如:交通费、招待费等,但不属于工资表上的员工,这部分费用可以正常进开办费吗?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
  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没有限定必须是工资表上的员工发生的费用。因此,贵公司筹建期间董事会的人或朋友帮忙办理事务,办事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招待费等,如果确属是贵公司筹建期间的费用,我们理解可以记入开办费。同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必须遵循真实性、合法性扣除原则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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