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基金(行政单位)的会计账务处理
 
  固定基金(行政单位)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增加固定基金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固定资产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固定基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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