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建于1994年12月28日,现有干部职工2,196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8%。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共有6名,其中党组书记1名,党组成员、局长1名,党组成员、副局长3名,党组成员、纪检组长1名,另有巡视员、副巡视员各2名,总经济师1名。市局内设18个处室,下设5个事业单位、18个基层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是大连市政府组成部门,没有隶属于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尚未承担征收社会保障基金任务。现在征收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现有管户300,597户。其中:企业类纳税人107,955户,占纳税人总数的35.91%,个体类纳税人192,642户,占纳税人总数的64.09%(其中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有34,409户,占个体类纳税人总数的17.86%)。2007年,年纳税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有34户,纳税46.05亿元;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有284户,纳税56.75亿元;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有336户,纳税23.45亿元;在100万至500万元的有1,872户,纳税41.77亿元;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有1,555户,纳税11.14亿元;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有6,492户,纳税14.82亿元;在5万元至10万元的有4,518户,纳税3.22亿元;在1万元至5万元的有14,837户,纳税3.50亿元;在1万元以下的有168,466户,纳税1.39亿元;无税户102,203户(含未达起征点34,409户)。
四、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编制全市地方税收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地方税收的会计管理、统计分析、税源监控等;负责全市各项地方税(费)政策性和困难性减、免的具体事项。
建局以来,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市县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在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的支持下,秉承为国聚财、为民治税的宗旨,白手起家,励精图治,众人一心,锐意进取,事业蒸蒸日上,工作成效卓著。
建局以来,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大力开展组织收入工作,税收收入在1995年全年收入26.98亿元的起点上,以年均19%的增速逐年递增,2004年突破100亿元,2007年突破200亿元,达到207.9亿元,是1995年全年收入的7.7倍,年增收额达到59.6亿元,超过了2000年全年税收总量(56.1亿元)。今年前4个月,实现税收收入96.79亿元,同比增收22.45亿元,增长30.2%。1995年至2007年,累计实现税收收入1073.35亿元,共为地方政府提供财力946.94亿元,实现了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为大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同时,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助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四个基地”建设、“两区一带”建设、新农村建设,支持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搬迁改造、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港航经济发展、第三产业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再投资扩大生产、综合开发利用资源、节能减排、安置下岗职工、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扶持困难企业、新办企业、福利企业、校办企业和弱势群体,帮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企业恢复生产,促进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大学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下岗职工再就业。2001年至2007年,共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免地方税58亿元,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称赞。注意加强税收政策研究,了解各个方面对税收政策的反映和需求,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支持,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政策空间,解决区域发展的各种涉税问题。“非典”期间,在全国率先推出9项减、免、缓税优惠政策,帮助遭受影响企业渡过难关;2003年,在全省率先将农业特产税改按农业税征收,农民人均负担由135元降为73元;2004年,提早免征了农业税、取消了农业特产税,当年减轻全市农民负担1.8亿元;2003年7月,将个人所得税税前费用扣除标准由900元提高到1,200元,增加了城市居民的可支配收入;2003年9月,调低了出租车定额,平均单车减税63元;针对保险业营销员(非雇员)税负较高、不利于保险业发展的实际,及时调整了他们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使我市保险营销员(非雇员)费用扣除标准达到全国*6;对符合市政府引进人才规定的优秀人才取得的以财政拨款形式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实行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及时调整了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和普通住宅、高档住宅标准,等等。这些,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
1995年9月,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在4个基层局试点的基础上,于1997年1月在全市地税系统全面推行了“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在稽查工作中实现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2001年12月,按照“精简、效能、规范、统一”的原则,建立了“统一登记、属地管理、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分级入库”的税收征管模式,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调整了市内基层局的设置,实现了对区市县地税局的垂直领导,形成了税务登记、征管、稽查相对分离的税收征管体制,彻底解决了全市地税系统多种管理体制并存,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法令不畅、税收杠杆作用扭曲的问题,杜绝了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参与“拉管户”、“抢税源”的现象。2003年11月,遵循“属地征收、税收分享”的原则,确定了市、县(区市)两级收入分配办法,对4,045个交叉管户进行了调整分配,不分企业性质统一纳入属地管理,并且严格实行一线科所征管范围与区街地域范围基本对应、管理员包片、包户管理责任制,有效解决了因征管界限模糊所引起的各区市县之间、各街道乡镇之间“拉税源”、“抢管户”的问题,遏制了“财政返还”、“税收空转虚增”现象,增强了市政府的转移支付能力和宏观调控能力。这次改革,夯实了我市地方税收基数,除了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外,其他地区税收数字都是真实的。2007年5月,在省地税局将其大连分局整建制划归我局管理的基础上,组建了直属局,负责原省属企业和市政府确定的15户市属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利用市政府取消高新园区局、甘井子区局红旗镇“锁定户”的有利时机,调整了历史遗留的最后15个交叉管户,彻底实现了税收属地化管理。管理体制的理顺和属地管理的实施,确保了税权集中、税政统一,结束了税收征管秩序混乱的局面。
实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之后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不断深化征管改革,建立了征管基础信息标准化管理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地普查税源,其中包括采用卫星定位技术普查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核实应税土地面积(这一做法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仁的称赞,要求在全国推广),夯实了管户基础信息,摸清了全市税源底数,通过与政府有关部门及时交换信息,市局、基层局、税务所三个层面全面联网,强化了对纳税人户籍的管理,从源头上解决了漏征漏管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将全市纳税人分为重点税源户、一般税源户、核定征收户、市场税收、委托代征、农业税收六大类,实行分类管理,对重点税源户(市内四区和先导区年纳税额30万元以上、其他区市县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和个人高收入者实施动态跟踪监控,并且建立了纳税评估体系,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高了税源监控水平。以契税直征为基础,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探索建立了对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的“项目管理、源泉管控、部门协作、操作规范、查管结合”的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了房地产业以及相关行业的税收秩序。推行税政工作向税种管理转移,实行了企业所得税备案项目申报审核和税前扣除项目电子化审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全员全额明细申报,预征土地增值税,代扣车船税等,推动了各个税种的精细化管理。改革了货运车辆委托代征办法,实现了营运车辆税收管理的扁平化和自开票单位税收管理的标准化。在各个税种管理中的改革创新受到总局表扬。建立了税收征管调度会制度,实现了对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调度。从其他部门收回了发票管理权,理顺了发票管理体制,促进了“以票管税”。改善了委托代征办法,有效规范了助征、代征、代扣代缴行为。在4个稽查局实行了分区轮查制度,普遍开展了“比对式”、“交叉式”检查,拓展了稽查的广度和深度。建立了稽查反馈制度,稽查工作“内促征管”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通过强化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细化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提高了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税收征管质量明显提高,体现征管质量的各项指标在全国税务系统处于先进行列。
建局以来,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将依法治税作为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建设。1996年,成立了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建立了相关制度。1998年,实行了税收执法责任制。2001年以来,按照“规范施政行为,强化责任落实,提高管理效能,增强服务效果,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制度建设追求,构建了相当完备的制度体系,全面规范了施政行为。2004年,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实施办法,对依法治税的组织领导、涉税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加强行政执法基础建设等提出了要求;印发了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对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进行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43项审批项目,仅保留了3个审批项目,实行了减免税网络审批管理;清理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108件,规范了全市地税机关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组成部门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从源头上保证了依法行政的落实。成立了税收执法委员会,凡是重大涉税事项,特别是减税免税审批,一律提交“执委会”集体决策,提高了税收执法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先后4次组织了综合执法大检查,纠正存在问题,遏制权力运行出轨。采取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做特约监督员监督依治税工作等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大力整顿税收秩序,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连锁企业、劳动服务中介、餐饮洗浴业、社会力量办学、医药生产及购销业、货物运输业、娱乐服务业、零申报户、以及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税收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建局以来,共对106,449户(次)纳税人实施了纳税检查,查补税款(包括罚款、加收滞纳金)33.3705亿元,查处了一批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涉税案件。2005年至2007年,我局连续三年在大连市政府执法责任制考核中名列*9,被评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税务系统行政执法检查先进单位。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多次带队到我局检查工作,均对我局依法治税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总局领导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在全国税务系统推广我局依法治税工作经验。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非常重视纳税服务工作,新征管法颁布施行后,更是将其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作为税收征管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纳入总体工作之中。及时出台了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全系统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和指导性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纳税服务专门机构,整合了纳税服务资源,建立了纳税服务制度体系,创建了以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办税服务厅为主要载体,分级办理服务事项的管理模式,形成了由市局党组统一领导,纳税服务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默契配合,各基层局同步跟进的纳税服务工作机制,从组织、制度、内容、方法、手段上强化了纳税服务工作。加强了办税服务厅建设,推行了“一窗式”管理、“一站式”服务,还特别建立了下岗职工再就业“绿色通道”。建立了大连地税网站,开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通过不断升级改造、完善服务功能,实现了让纳税人“足不出户、轻松办税”的目标。2004年至2007年,我局网站连续蝉联大连市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十佳网站,2007年在全国68个省级税务机关网站评估活动中综合排名第四,2008年在全国71家省级税务机关网站评估中综合排名第二。面向纳税人,积极开展打造“服务零距离、满意全方位”服务品牌活动,大力推行税务公开,充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推行各种特色服务,做好纳税服务工作。采取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聘请特邀监察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号码、发信函、调查问卷、召开纳税人座谈会、走访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监督信箱、意见反馈薄等形式,畅通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纳税人的需要,不断改进纳税服务工作。我局纳税服务工作赢得了全社会的普遍赞誉,纳税人满意率在97%以上。2005年,我局作为纳税服务先进典型,代表全国税务系统接受了联合国计划开发署的纳税服务专项评估,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和外国专家好评。1998年以后,我局连续3届被评为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05年至2007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大连市软环境建设先进单位,“服务零距离,满意全方位”服务品牌被大连市直机关党工委评为a1服务品牌。
近几年来,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为了适应大连率先实现全面振兴、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提高城市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围绕提高税收行政效能,采取大量举措实施管理创新:与市国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评定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与市工商局等7个部门联合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委托养路费征稽部门代征道路运输车辆税收,采取“税费捆绑”、“同城通办”的征收方式,使纳税人可以在征稽部门任何一个征收所(站)办理全部涉税事宜;对部分市场税收、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委托相关部门代征,使纳税人可以就近办理涉税事宜;对600余份表证单书进行标准化处理,将80张申报表简化合并成40张,优化170多个业务流程,将各项涉税事项的办理(审批)时限缩减70%;大力推广电子报税,使占入库税款总额89.55%的76,892户私营以上企业实行了网上报税,进一步减轻了纳税负担。2006年3月,以全国进行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准备工作为契机,启动了“金税工程”(三期)大连地税项目建设,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采集、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检查、税收分析、计划统计、税种控管等大量业务进行了重组,优化了诸多工作流程。这个项目在2个基层局试点、3个基层先期上线的基础上,于2008年5月8日在全市地税系统全面上线运行,这使我局税收管理和行政管理产生了质的飞跃。2007年4月,我局作为市政府试点单位,在10个试点部门中以审核认证*9的成绩成功地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全局人员依据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所建立的制度和所规定的质量方针、目标、职责及程序开展工作,全方位地提升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在,我局正在根据“金税工程”(三期)大连地税项目上线运行和ISO9000质量管理要求,加紧进行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将全面提高税收行政效能纳入规范长效轨道,保障对各项工作实行标准化、程序化、信息化、自动化管理,使干部职工责任心更强,全局工作质量更好、行政效能更高。今年4月,我局被评为全市干部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建设先进单位。
建局以来,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与完成税收计划同等重要的位置,纳入到各项工作之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建立了责任机制、教育机制、制度保证机制、监督制约机制、惩治机制、评估预警机制。在实际工作中,紧紧围绕责任分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加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制定并实施了监督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施办法等内部监督制度,将“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下来,强化对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容易发生问题的敏感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工作规则,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通了“辽宁民心网”直办平台,将纠风工作并入省纠风工作子系统之中,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聘请了31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代表为特约社会义务监督员,建立了定期走访征求意见和反馈意见的督办制度,探索建立了“一案双查”制度,有效规范了税务干部的税收执法和施政行为;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保持惩治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培养宣传廉政典型,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崇尚廉洁的良好氛围,使绝大多数干部廉政意识得到增强,思想境界得到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明显好转,并在近几年里保持了比较好的势头,连续多年被评为大连市行风建设优胜单位。2004年,我局在全省民主评议行风群众问卷测评中,获得行政执法类部门和行业第2名;在全市行风评议中,名列全市35个行政执法部门第1名。2005年和2006年,在全市政风行风评议中,名列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第1名。2007年,在全市政风行风评议中,名列全市政府部门第1名。
建局以来,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始终抱定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这一追求不放。创新组织制度,按照“五好班子”建设目标,加强两级领导班子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行政、总揽全局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建立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党组织建设得到加强。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了26名正处级领导干部,75名副处级领导干部,147名正科级领导干部,23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占领导干部人数的54.82%,使领导干部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得到优化。有计划地对113名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局领导班子成员,174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选派干部挂职锻炼,加强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工作,激发了干部队伍的活力。按照“注重综合素质、提升岗位能力、创新培训方式、促进终身学习”的教育培训思路,坚持政治教育、法治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业务培训一起抓,统筹兼顾组织、岗位、个人需求,采取分级分类培训方式,抓好干部培训工作。先后两次组织全员岗位资格考试,干部的税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明显提高。2004年以来,我局在省地税局举行的稽查系列、征管系列、税政法规系列、计统系列四大系列业务竞赛中,三次获得团体冠军、一次获得团体亚军,并向国外名牌大学选派培养了6名硕士研究生和高级进修人才,向国内著名高校选送培养了33名经济学、公共管理和软件工程博士、硕士。围绕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努力改善干部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创造了激发干劲的环境。创造性地实行了行政评价制度,对解决“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进行了大胆的、有益的尝试,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2002年开始建构地税文化,确立了以“忠诚于国家,忠诚于法律,忠诚于纳税人”为核心的大连地税文化基本理念,文化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促进了干部职工思想觉悟、道德情操、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文化素养的提高。工作实践表明,我局领导班子凝聚力、感召力很强,干部队伍执行力、战斗力很强。
3.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包括:对上级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上级税务机关有关指示、决定、决议,本机关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定及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上级和本级机关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进行督促落实。
1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事教育处
人事教育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我局基层局领导班子考核、配备,公务员及工勤人员管理,机构编制管理,行政评价及公务员教育培训的规划等项工作。主要职责是:
1.考核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市局机关处以下干部。
2.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任免、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等人事管理工作。
3.实施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项工作。
4.落实岗位目标管理(对市政府)等项工作。
5.管理本系统的人事信息、人事档案。
6.对本系统出国(境)人员进行政治审查。
7.对本系统人大代表资格进行初审。
8.制定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
9.牵头组织与实施《基层建设纲要》的落实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行政评价制度的修改完善,组织协调及实施各项行政评价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计划会计处
计划会计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负责全系统税收计划的分配与下达、分析与报告、调研与调控工作;负责税收会计、统计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报告;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供应、管理、监督、服务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分配、下达各征收单位的税收计划,分析、通报税收计划执行情况,掌握税源变化,按时向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市委、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报表及分析报告。
2.制定税收会计工作制度,做好与财政、国库的配合、协调和对账工作,对全系统税收会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编制上报税收会计月报表、年报表。
3.制定税收统计工作制度,进行税收统计分析,对全系统税收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编制上报各种税收统计报表。
4.制定税收票证管理制度,对全系统税收票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全系统税收票证印制、发放、管理工作,报送各种税收票证季报表、年报表。
5.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及时汇总、上报重点税源报表。
6.负责全系统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票证、重点税源工作的培训、考核。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务审计处
财务审计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全系统财务管理、财务会计的审计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全系统财务、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并做好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2.对全系统年度财务进行预算、决算;审核、汇总所属会计单位经费预、决算;编制全系统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上报各种财务报表。
3.指导、检查、监督和管理全系统经费管理和财务开支;拨付各种款项;按期提供、上报财务报表和经费财务分析报告;预算和审核代扣代缴手续费。
4.对全系统公积金、医疗保险、政府采购、住房货币补贴工作进行政策指导、检查、监督和管理。
5.与有关处室联合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6.管理、检查、监督全系统财产物资管理和行政收费工作。
7.组织全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
8.接待安排省、市有关部门的财务预、决算审计和检查。
9.对违反上级有关财务、审计方面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策法规处
政策法规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综合性税政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行政执法的规范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1. 组织、建立、完善全系统普遍适用的行政执法制度;组织编报地方税收立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方税收立法工作。
2.组织、建立、完善综合性税收工作行政审批制度,并协调组织实施;协调建立、完善、维护减免税信息管理系统;统计、分析上报全系统综合性行政审批情况。
3.负责本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化、规范化工作;协调涉税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会签工作;审查备案的涉税规范性文件。
4.健全、完善并贯彻各项执法责任制制度;接受上级部门的验收检查,指导监督基层局建立完善执法责任制工作。
5.对基层局执法行为进行全面、日常、专项、专案监督检查和年度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协调人事、监察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6.建立、完善税收行政执法委员会工作制度;负责市局税收行政执法委员会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落实等日常工作;负责执委会会议筹备、会议材料审查、会议组织、档案管理、监督决议落实等项工作;负责对基层局税收行政执法委员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7. 负责承办市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行政诉讼应诉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的指导和统计上报工作。
8.收集整理地方税收政策法规,建立完善地方税收法规库;管理维护大连地税网站法规库及日常政策法规公告网页。
9.组织、协调、实施上级政策法规部门牵头布置的综合性执法工作。
10.组织或配合税收法制的培训工作;组织税收行政执法资格及执法能级认证和发证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管理。
11.制定和完善税务行政处罚制度;协调、统一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手续、权限及处罚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数额较大的罚款案件听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综合统计、分析上报全系统税务行政处罚情况。
12.组织制定、完善、监督落实税务行政许可制度;对税务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综合统计、分析上报行政许可执行情况。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征收管理处
征收管理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地方税收征管的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控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订并监督执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规程和办法。
2.负责地方税收征管体制、征管模式、征管运行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工作,协调解决税收征管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3.负责建立和完善征管工作监控指标体系,分析、调度、考核和评价征管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和上报征管报表。
4.负责征管信息系统(征管软件)征管业务需求以及征管信息化应用项目的推广和征管信息数据的分析、监控。
5.负责全市税源的管理、分析和监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裁决纳税争议。
6. 负责全市税务登记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以及市内四区的税务登记工作。
7.负责全市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及滞纳金的业务指导,审核、审批缓税,负责欠税的统计、分析和欠税公告的发布工作。
8. 负责全市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负责税控收款机数据的采集、分析、监控工作,建立“以票控税”管理机制,负责税控发票综合管理并组织实施。
9.统筹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纳税服务工作,协调各税种管理与综合管理关系,建立全市税收分析、评估、稽查、服务互动机制。
10.负责委托征收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统筹协调个体税收定额管理。
11.负责征管资料的档案化管理和征管文书的印制、管理、发放工作。
12. 负责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纳税大户评定、各类评比表彰、资格审核中涉及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有关纳税情况。
13.负责建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税责任制度和全市地税协税护税工作。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流转税管理处
流转税管理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负责营业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收政策指导及税种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涉外税收的综合性工作和反避税工作,负责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营业税税政指导、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指导。
2.按规定办理营业税减免税审核审批手续。
3.负责组织营业税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日常调研、检查、协调和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组织营业税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费)源调查、收入监控、资料统计和分析工作。
5.根据营业税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特点和征管工作需要,提出加强流转税(费)的征收管理意见并监督落实。
6.负责涉外税收的综合性工作和反避税工作。
7.负责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
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负责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筵席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下简称财产行为税)的税收政策指导及税种征收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财产行为税税收政策指导及财产行为税税收政策在贯彻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
2.按规定办理财产行为税减免税监督检查、备案、审核和审批手续。
3.组织财产行为税的日常调研、协调和业务培训工作。
4.组织财产行为税的税源调查、统计、分析及收入监控工作。
5.根据财产行为税特点和征管工作需要,提出加强财产行为税征收管理意见并监督落实。
6.负责印花税和耕地占用税委托代征的指导、监督、检查及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负责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指导及税种征收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指导工作。
2.负责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3.负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的审核、审批和上报及减免税工作。
4.负责组织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调研、协调和业务培训工作。
5.负责企业所得税的税源调查、收入分析和资料统计工作。
6.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企业所得税政策。
7.根据企业所得税特点和征管工作需要,提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意见并监督落实。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个人所得税管理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负责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指导及税种征收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个人所得税税政指导及本税种涉税事项审批。
2.组织个人所得税的日常调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3.组织落实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收集和分析外籍人员、中方驻外人员的有关纳税信息。
4.制定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监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5.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税收协定。
6.根据个人所得税特点和征管工作需要,提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意见并监督落实。
7.组织个人所得税的税源普查、收入监控、资料统计和分析工作。
8.负责制定、完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税前扣除办法和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纳税评估处
纳税评估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纳税评估综合管理、个体及各类集贸市场税收定额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工作规定,制定全系统纳税评估制度、规程及办法。
2.负责全系统纳税评估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实施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价。
3.负责全系统宏观纳税评估,协调各税政处开展分税种纳税评估工作。
4.负责建立和维护各类纳税评估指标及预警值,综合运用税收征管及外部经济管理的涉税数据分析纳税疑点,派发评估工作任务。
5.负责制定个体、集贸市场核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6.负责制定个体定额标准及考核指标,并进行监督和评价。
7.负责全系统纳税评估和个体定额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纳税评估和个体定额管理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税务稽查处
税务稽查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的组织、计划、部署、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调研和指导全系统的税务稽查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税务稽查的制度、规程和办法。
3.制定税务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和对象;明确检查工作要求。
4.组织查处全市重大偷逃抗税案件,对重大或疑难案件组织合议。
5.组织开展全系统的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税务稽查工作。
6.受理、批办、转办、督办和组织查处各类涉税举报案件,审核、呈报案件查办结果。
7.与公安、司法机关联系沟通,协调涉嫌犯罪的税务违法案件移送工作。
8.检查、考核全系统的稽查工作。
9.统计、分析、上报和通报税务稽查有关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征管工作的意见、措施。
10.核发、使用和管理税务检查证件。
11.编辑稽查案例,组织全系统稽查人员的稽查业务培训。
12.组织全系统稽查复查工作。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科技信息处
科技信息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负责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起草信息化工作规划、方案,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
2.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立项管理和项目建设管理。
3.制定信息化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以及管理办法,组织检查、考核全系统信息化工作。
4.负责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职称评定管理工作。
5.负责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电子数据的使用管理、安全管理及相关考核工作;协调外部电子数据的采集与交换。
7.负责编制信息化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经费预算。
8.负责计算机类固定资产及网络设备管理(包括制定设备配置标准、审核采购申请、设备调拨与报废管理等)。
9.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室
监察室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全局的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1.监督检查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情况。
2.受理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税务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3.调查处理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4.组织实施全系统的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5.组织实施全系统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6.监督检查全系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情况。
7.搞好廉政制度建设,制定有关税务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领导干部在任、离任审计,干部选拔任用,大宗物品采购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为市局机关党组织党建工作和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组织贯彻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监督检查基层单位的落实情况;
2.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所属单位的党的工作;
3.对党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4.负责两级中心组和处级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牵头组织开展学习型机关和地税文化创建活动;
5.组织全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树、宣传和表彰先进典型,加强对文明单位的监督检查;
6.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检查、指导;
7.协助局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民主评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负责统战工作,牵头组织社会公益活动及普法教育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老干部处
老干部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负责地税系统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2.指导基层局做好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老干部的劳动工资等工作;
4.监督检查基层局贯彻落实离退休老干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5.定期征求离退休老干部对全系统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及时掌握离退休老干部的思想状况,深入细致地做好老干部的思想工作,适时开展一些有利于老干部身心健康的活动;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老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8.了解掌握老干部的健康状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的定期保健和体检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纳税服务处
纳税服务处(电子税务支持中心)根据市局授权,行使机关处室职能,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的综合、协调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落实上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各项规定,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监控和考核全系统纳税服务工作;
2.制定或组织制定全系统纳税服务工作制度;
3.负责全系统办税公开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监控和考核工作;
4.负责建立市级层面税企信息沟通渠道,收集反馈意见,协调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纳税服务问题;
5.负责办税服务厅(室)建设标准的制定、功能的确定、窗口的设置、环境的布置以及检查、考核工作;
6.负责全系统外网网站的规划、管理和相关栏目的维护工作;
7.负责规划、组织、协调、管理、维护和考核12366纳税服务热线;
8.负责外网“中国税务*9博客”和内网“纳税服务”栏目的内容维护工作;
9.负责全系统的纳税服务工作培训、考核;
10.负责全系统纳税服务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未来目标
这些年来,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的工作得到了上级税务机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的高度评价,但是我们清楚地知道: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
今年是大连市政府换届之年。为了力保新一届政府实现任期目标,在促进大连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确立了今后五年的总体工作思路,并将努力实现12个基本追求目标:一是做好组织收入工作,保持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二是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三是规范税收征纳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是深化税种管理,推进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五是不断提供新的纳税服务产品,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六是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七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能在规范的制度体系下有序运行;八是加强效能建设,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九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造就一支上级领导放心,广大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十是加强党团工会组织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化地税文化建构,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十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风廉政建设良好局面;十二是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不断用理论创新成果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当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面临一些问题。比如,税收基数较大,增长幅度定得较高,组织收入工作承受很大压力;清理欠税任务艰巨;税收法治环境需要继续改善;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工作需要继续推进;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水平需要继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需要继续加强;干部综合素质需要继续提高。我们将着力解决这些问题,继续解放思想,实现科学发展,圆满完成今年和以后的工作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不负上级领导和广大纳税人的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