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8月正式组建。省地税局现辖市(地)局13个、县(市)局64个、市(地)、县(市)属区局分局所790个。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1.5万人,管理固定纳税户53.3万户。地税部门负责地方13税4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0年停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屠宰税(2002年7月停征)、烟叶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还负责代征残疾人保障金等项工作。
  机构编制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9名(含军转干部编制40名),工勤人员编制8名。厅级领导职数:局长1职,副局长4职,纪检组长1职,副巡视员1职;处级领导职数:处长22职(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职,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审计师各1职),副处长22职。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对集体所有制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的职责,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四)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五)加强以大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六)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及省政府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四)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重点行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八)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九)负责本地区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负责税收理论和政策的综合性调研,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适度调控的建议。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省地方税务局对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负责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和经费,管理地、市地方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8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处理机关日常政务,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及信息安全、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
  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营业税、烟叶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负责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 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
  负责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交通建设基金等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具体起草有关地方税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的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项。
  涉外和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监督执行税收协定及有关政策法规,提供相关纳税服务;协调组织本地区涉外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的具体事;配合总局与有关国家税务部门进行征管协作,处理跨国税务争议与纠纷;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工作。
  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完善税收征管规程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个体税收定额管理;组织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注册税务师和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并监督指导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发票管理处
  负责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及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工作;参与发票违法举报案件的查处;负责监督管理发票准印企业严格遵守发票印制、防伪专用品管理等各项规定;负责发票业务咨询及真伪鉴定工作。
  培训处
  负责开展纳税评估、重点税种、重点行业、重大涉税事项税收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对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辅导。
  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
  计划统计处
  负责地方税种年度税收计划编制、分配;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财务审计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清查等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人员政审事项;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受省编办委托,负责系统内落编减员工作(不含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
  基层指导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考试、竞赛、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基层税务部门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思想政治教育规划、方案;负责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组织实施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
  巡视工作办公室
  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信息管理处
  拟定全省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并负责组织、上线和实施;负责全省地税系统软件开发、网络工程、办公自动化建设以及全省地税视频会议系统的维护工作;负责系统计算机管理制度的制定、计算机维修维护、信息安全等工作;负责对系统计算机技术人员和应用人员进行培训,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负责经济信息的提供处理等工作。
  行政处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负责机关车辆调度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职工住房改革工作;负责对全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机关安全保卫、食堂管理、消防和环境卫生等工作。
  机关党委
  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为省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领导信息
  于柏青:党组书记、局长
  韩丽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娄云世: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厅级)
  张显丰:省局党组成员、哈尔滨市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义平:副局长
  单玉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辛 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刘国练:副巡视员
  于 平:总会计师
  郝怀亮:总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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