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国家税务局为正处级全职能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各项国家税收收入,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调控和监督,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的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的进出口产品税收的征退税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本地区国家税务系统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和财产的管理;执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粤国税函〔2009〕542号),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具体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如下:
  一、内设机构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设置13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三)货物和劳务税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政策)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四)所得税科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五)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六)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七)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八)财务管理科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管理系统财务。
  (九)人事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
  (十)教育科
  组织实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十一)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十二)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
  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
  (十三)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直属机构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设置稽查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直属税务分局3个直属机构,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直属税务分局级别为正科级;另设4个跨区稽查局,级别为正科级。
  (一)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负责市局直属税务分局的稽查业务。
  稽查局设8个内设机构(副科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含举报中心职能)、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
  (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4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税政股、税源管理股、办税服务厅。
  (三)直属税务分局
  承担石岐区、东区、西区和五桂山办事处纳税户的纳税申报核实、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
  直属税务分局设7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税政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税源管理四股、办税服务厅。
  (四)*9稽查局
  负责在管辖的范围内组织贯彻执行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市局交办、督办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市局转办及征收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市局稽查局对稽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的组织与配合;负责与管辖范围内的公、检、法等部门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涉税问题稽查和协查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管辖范围内税收专项检查和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第二稽查局
  负责在管辖的范围内组织贯彻执行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市局交办、督办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市局转办及征收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市局稽查局对稽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的组织与配合;负责与管辖范围内的公、检、法等部门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涉税问题稽查和协查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管辖范围内税收专项检查和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第三稽查局
  负责在管辖的范围内组织贯彻执行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市局交办、督办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市局转办及征收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市局稽查局对稽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的组织与配合;负责与管辖范围内的公、检、法等部门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涉税问题稽查和协查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管辖范围内税收专项检查和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第四稽查局
  负责在管辖的范围内组织贯彻执行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市局交办、督办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市局转办及征收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市局稽查局对稽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的组织与配合;负责与管辖范围内的公、检、法等部门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涉税问题稽查和协查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管辖范围内税收专项检查和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全市范围内的选案、审理、执行、举报中心等职能由市局稽查局统一负责,跨区稽查局均设4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为:检查一股、检查二股、检查三股、检查四股。
  三、派出机构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派出机构共20个,均为正科级建制的税务分局。根据税源管理范围和规模大小,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小榄税务分局内设5个股室(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税政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办税服务厅;其他税务分局内设3个股室(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税源管理股、办税服务厅。
  税务分局承担所辖纳税户的纳税申报核实、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
  四、事业单位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设置3个事业单位,级别为正科级。
  (一)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二)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保卫工作。
  (三)票证中心
  承担税收票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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