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为河北省主管地税工作的机构(正厅级)。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目前,河北省每年财政收入的大部分来自地税收入,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简介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实行河北省政府与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省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下辖11个设区市地税局,实行垂直领导。截至目前。全系统共有各级地税机构1275个,其中基层税务分局(所)1037个。现有正式干部职工2万余人。
  机构信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职责。
  (三)强化纳税服务职责,加快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四)加强以大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五)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省相应具体政策方案。
  (二)负责全省地方税收收入组织工作,制定地方税收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省地方税收和所管基金(费、附加)的政策和制度管理、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
  (四)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和对缴费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工作。
  (五)制定全省地方税收征管制度,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指导对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负责税务稽查管理,行使税务稽查执法权,组织查处偷、骗、逃、抗税等税务违法案件。
  (九)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活动、内部行政管理活动和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管理全省地税系统机构编制;负责全系统人事、培训和经费管理;负责全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公务员队伍管理及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系统处级干部的任免和管理。
  (十一)组织税收理论、政策、制度研究和税收宣传。
  (十二)调查了解全省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和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提出运用税收手段对全省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秘资料;负责综合协调秘书事务、税收宣传、对外联络、公文处理、办公自动化和网站管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人事处。
  管理全系统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工资和津贴补贴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处级干部的任免和管理工作。
  (三)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营业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宣传培训,以及所管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相关业务的解释处理工作;督导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
  (四)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宣传培训,以及所管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相关业务的解释处理工作;督导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工会经费代征工作。
  (五)财产行为税管理处。
  负责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筵席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宣传培训,以及所管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相关业务的解释处理工作;督导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
  (六)社会保险费管理处。
  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和政策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对缴费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本系统社会保险费工作的执法检查;督导社会保险费收入任务的完成;负责与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联系。
  (七)政策法规处(涉外税务管理处)。
  负责建立完善和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备查及清理、评估工作;负责组织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负责税收法规文件汇编和税收法制的培训、宣传及普法工作;负责指导、检查有关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工作;组织贯彻落实涉外企业和外籍个人税收政策及征管制度,以及解释、处理具体涉外业务问题。
  (八)征收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负责贯彻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负责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大型企业特别纳税调整工作以及解释、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九)财务装备处。
  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以及车辆和服装等装备管理工作。
  (十)计划统计处。
  负责编制税收收入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督导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税款缴库、退库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税收收入定期分析和预测工作;负责重点税源的监控分析管理和税收调查工作;负责落实税收会计、统计制度和票证管理制度。
  (十一)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
  (十二)培训处。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培训计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学历培训和业务考试的计划、组织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16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42名(含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审计师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2名)。
  其他事项
  (一)保留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其职责、规格、领导职数不变,人员编制由45名调整为40名,仍使用基层税务编制。
  (二)保留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其职责、规格、领导职数不变,人员编制由30名调整为35名,仍使用基层税务编制。
  征收管理
  河北省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下列税费和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具体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房地产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自2000年7月暂停征收);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义务教育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
  网站建设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互联网站始建于1998年,于2007年进行了网站重建工作。
  新网站运用先进信息技术,建设省级集中的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系统互联网网站群,构建省、市、县三级地税系统互联网站建设的运行平台,实现互联网站系统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的集成应用。
  新网站以公开政务、宣传税法、服务纳税人为主要内容,设置了政务公开、政策法规、纳税服务、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热点话题等多个栏目,实现政务信息公开、透明,提供政策法规查询功能,实时受理网上报税业务,并与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了高效的整合,丰富、充实了公众互动参与栏目,提供网上咨询和护航浏览等服务。
  我们将继续以服务于纳税人和社会公众为宗旨,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和拓展网站服务功能,努力把河北地税门户网站打造成高效、便捷的网上地税局,建设成为沟通地税机关与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桥梁、税收宣传的阵地和社会监督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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