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是隶属于贵州省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负责全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管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烟叶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13个税种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1994年8月13日贵州省地方税务局成立,1998年省以下地方税务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成立12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贵州地税系统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治税原则,认真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在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目前,全省地税系统共有干部职工6340人,下辖9个市州地地方税务局、108个县(市、区、特区、开发区)地方税务局、429个基层征收单位(税务所、征收分局)。到2010年底管理纳税户43万户(其中企业约8.6万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的工作职责有:
  1、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拟订具体的实施办法,推进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2、负责已开征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烟叶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强化以大、中型企业和重要行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工作;负责普通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3、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4、负责规划和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并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5、根据经济发展规划,拟订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6、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承担金税工程推广和应用工作。
  7、负责国际税务管理工作。
  8、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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