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资产清偿债务
  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此处的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2.将债务转为资本
  将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券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其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债权人因此而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等。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转为资本,不能作为本章所指的债务重组。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两种方式在内的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方式,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减少或免去债务利息、延长偿还期限等。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例如,以转让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债务通过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债务重组中涉及的金融负债和金融资产只有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规定的金融负债和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才能终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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