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企业会计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
  2.明细科目的设置,应按《小企业会计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例如,小企业如果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可以增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预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较多的小企业,可设置“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低值易耗品较少的小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针对小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小企业接受其他小企业委托代销商品,可以增设“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科目;小企业根据自身的规模和管理等要素,可以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合并为“生产费用”科目,并设置相关的明细科目;对外提供劳务较多的小企业,可以增设“劳务成本”科目核算所提供劳务的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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