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一批原材料送交乙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该批原材料不含税价格10万元,受托方代垫辅料收费1万元(含税),另收取加工费3万元(含税),假定该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5%,假定受托方近期无同类消费品售价,则该项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A.13.68万元
  B.14.13万元
  C.14.74万元
  D.15万元
  【答案】B
  【解析】委托加工组价公式中的“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不含增值税;加工费(含代垫辅料费)也不含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10+(1+3)/(1+17%)]/(1-5%)=14.13(万元)。原材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的成本为180+90+30=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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