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即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购置的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一次性全部扣除。就整个社会来说,课税对象实际上只限于消费资料,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理论依据
  1. 中性原则。[*{6}*]是近年来在西方发达国家极负盛誉的税收中性原则,较之生产型增值税和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最能体现这项原则,征税对于投资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资本构成、流通环节产生干扰作用,实现对经济资源市场配置保持中性。
  2.公平原则。消费型增值税实行充分的扣除,能够真正实现多次课税、税不重征。因为企业的资本构成不同,外购资本性货物含税不能抵扣的话,会造成不同产品的最终消费者之间的税负不平,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3.简便原则。消费型增值税能在短短的几十年里,为100多个国家所实行,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它较简便。消费型增值税运行中,外购资本性货物与其他外购货物一样允许抵扣,都以购货发票上注明的已纳税税额获取进项税额抵扣,就不必再将外购货物进行细分,征收计算较简便。
  4.终点原则。又称目的地原则,要求出口货物要将税额扣除,使货物不含税出口,进口货物人足额足率征收视同为国内同类产品。这项原则明显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完全避免了重复征税,全面抵扣已纳税额,实行出口彻底退税,鼓励扩大对外贸易,符合终点课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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