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或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营业税纳税人中,季度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在纳税申报时首先进行营业税减免税申报,申报路径是:
  登录综合申报系统后,进入“网上纳税服务”―“网上纳税申报”―“企业综合申报”―?选择“有税申报”或“无税申报”―点击左下角“申报明细资料录入”中“减免税申报表”―减免税分类中选择“法定性减免”―“减免税种(税目)”代码选择相应税目,计税金额填写营业额,减免税额填写营业额*适应税率
  由于系统自动带出附加税(费)行次,纳税人应将减免分类选择为“法定性减免”。
  二、小微企业进行营业税减免税申报后,再进行其他税种申报或无税申报(营业税不在申报)。
  三、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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