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负所得税问题,人们-不论是左派还是右派-已经提出了很多反对意见。在我看来,这些意见大多数是由于误解或乌托邦思想。
  1.负所得税排除了发放失业救济金前举行的生活状况调查。人们经常提出的一条反对意见是:通过使补偿的取得成为一件正当的事情,负所得税消除了任何生活状况调查,并且在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引入了新的原则。
  这不过是一种误解。负所得税仍然保留着生活状况调查。但是这一调查是一种简单的、一目了然的、数字性的收入状况调查,而不是目前这种复杂的调查。负所得税在决定谁将获得援助时所依据的生活状况调查,与我们现在在决定谁将支付政府开销时所依据的调查,是完全一样的。
  同样,负所得税计划并没有引入任何新原则。正如一开始时所指出的那样,我们现在事实上(尽管还没有在法律上)拥有了政府确保的最低收入。
  2.负所得税破坏了积极性。有保障的年收入计划的某些支持者,实际上是在建议税率为100%的负所得税。他们提出:政府填平了某一特定的收入水平与每一家庭的实际收入之间的鸿沟,从而使收支平衡收入与确保的最低收入相一致。这样的计划才真正地会破坏积极性。它们保留了目前的直接援助计划的*5缺点,然而却又需要更大的耗费,原因在于它们消除了现行计划所具有的、不鼓励福利申请者的种种特点。我对这类计划的看法是:完全不负责的,不可取的,而且是不切实可行的。
  尽管这样的计划表面上与负所得税计划相类似,但实际上它们之间有着根本性的不同-正如一项以100%的税率课征的正所得税根本不同于一项以分数税率课征的正所得税一样。
  正如前面已经强调过的那样,与我们的现行计划相比,税率为分数的负所得税计划能够使人们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得到提高,而我们的现行计划几乎包含着一个隐含的、100%的税率。与一种根本不存在任何政府福利计划的假想世界相比,即使是分数税率的负所得税也的确会削弱人们的积极性。但是,不论合意与否,这种世界并不是我们的世界,而且这种世界将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得以出现的可能性,甚至是最渺茫的可能性也不会存在。那些和我一样,希望看到政府的作用得到削弱的人,用这样一种不真实的标准来衡量一项计划,其结果只是有害于我们自己的事业。
  3.负所得税无法按照每一贫困家庭的特定需要来进行调查。毫无疑问这一点是完全正确的。问题是这一点是否构成了一种反对意见。一项联邦负所得税计划正在被作为一种普遍的、全国范围的计划而提出,旨在为那些生活条件不好的人的收入设立一个最低限度。但是,州与州之间,甚至是一州内部之间,情况都各不相同。价格是各不相同的,所以要求要有不同的货币数量来达到相同的生活水平。平均收入是各不相同的,所以被作为贫困水平来看待的生活水平也各不相同,而且各社会用来援助少数生活条件不好的人的经济能力也各不相同。这些不同之处反映在目前州与州之间,按照现行计划所给予的援助水平方面的悬殊差异上面-在我看来,这些差异似乎太悬殊了。税率为50%的负所得税,将建立一种全国范围内的最低标准,而这一最低标准将高于目前许多州(也许是大多数州)所达到的水平,但却略低于目前某些较富裕的州所实现的水平。
  然而,免所得税计划旨在提供一项全国范围的计划。这并不妨碍各州使用它们自己的资金来对负所得税计划所提供的福利加以补充,相反,我们有着充分的理由来鼓励它们这样做。我认为,它们这样做的*4方式,是实行一项州的辅助性的负所得税,正如它们现在所实行的州辅助性的正所得税一样。它们可以实行不同的税收减免,及不同的税率,但是-象目前正所得税中的许多做法一样-它们可以使州一级的强制手段与联邦的强制手段相互配合起来。
  毫无疑问,在每一城市当中,或每一州当中,还会存在着特殊的问题。作为一种普遍性的、而且不具人格的东西,负所得税不可能适合于特别的困难情况,而且毫无疑问这类情况必然会存在。然而,通过提供一种基本的最低数额,负所得税计划能够把这类情况减少到可以设法处理的限度内。在这一限度之内的那些特殊情况,可以由州的辅助性计划,或者,(更为可取地)可以由私人的慈善捐助来予以解决。政府福利计划激增的巨大代价之一,就是消除了私人慈善活动的基本作用,同时也消除了私人慈善活动的灵活性、多样性和适应性。负所得税计划的一个间接的好处就是:它能够提供一个对私人慈善活动的重要的替代物,来同样地完成为私人机构所能最出色地完成的那一职能-即对付这种特殊情况。
  4.负所得税计划将造成分裂。这一反对意见有时是这样表述的:负所得税计划使社会分裂为从政府那里得到支票的人及送出支票的人两部分,从而支解了社会。很明显,如果将负所得税计划与现行的那些计划作一番比较,那么这一反对意见就毫无说服力了。在这一问题上,那些现行的计划要严重得多。然而,这一反对意见多半来自家庭津贴计划的支持者。他们认为:与负所得税计划相比,将纯粹的现金补贴,按照孩子的人数,成比例地给予所有孩子的父母,这将会使整个社会团结起来。然而(他们指出),这样做的经济影响与负所得税相类似,原因在于:如果将家庭津贴包括在应纳税收入之中,那么其中很大一部分将会以附加税的形式,而从较高收入的家庭那里回收回来。
  既然较大的家庭在所得税方面比较小的家庭享有更多的税收减免,从而对于任何既定的家庭收入来说都会得到较大的收益,因此,负所得税部分地也是一种家庭补贴。然而,它只是对那些被确定为需要帮助的家庭给予家庭津贴,而不是对所有的家庭都给予家庭津贴。
  原则上,将永远存在着一种普遍的补贴(有时叫做“社会报酬”),再加上一种能与负所得税产生完全相同的结果的税收制度。例如,考虑一下例子中的那种 50%的负所得税计划。这里相等价的普遍补贴(或家庭津贴)将是一种对每一家庭的补贴,其数额等于负所得税计划中的收支均衡收入,将这一补贴包括在应纳税收入中,取消所得税制度下现行的最低税收减免,并对数额与收支平衡收入相等的*9个应纳税收入等级课以50%的税收。当特别税从补贴中扣除时,每一家庭所处的情况与它们在负所得税计划下所处的情况完全相同。
  实际生活中的问题是:这种制度要求为了帮助0.2亿或者0.4亿人而向2亿人邮寄支票,然后再让不予帮助的这1.6亿人或1.8亿人把支票寄回来。这样的做法太不讲究效益了。同样重要的是,这样的做法在政治上过于复杂,而且易于混淆。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并不清楚。不论是从管理上来讲还是从政治上来讲,将这些支付与特别税相冲抵,在我看来似乎要好得多。
  即使是小规模的儿童津贴所耗费的,明显的预算费用也是极大的。原因是为了真正地帮助一个或两个家庭,需要向10个家庭寄送支票。通过较高税收的反向回流,既令人厌恶,又难以确定。所以,任何儿童津贴或家庭津贴的数额都太小,以致于不允许取消现行福利计划中的任何重要部分。最终结果就是在保持目前这些具有高度分裂性的福利计划的同时,再向这个百宝囊中加入另外一种没有价值的东西。所以,在我看来,普遍的家庭津贴是非常不理想的。
  5.负所得计划将是这百宝囊中的另一没有价值的东西。我一直极力主张要将负所得税计划作为对那些现存计划的替代物。但是,据说,在实际生活当中,负所得税计划将仅仅是与其它计划罗列在一起,而不是对其它计划的替代。这样一来,我刚才用以反对家庭津贴的那些理由,也同样地适用于负所得税计划。
  很明显,无法轻易地摆脱这一反对意见,而且的的确确在我看来,这是我所列出的这些反对意见当中最有分量的一个。在政府中存在着这样一种倾向:旧的计划永远也不会消亡,甚至不会逐渐消失,它们只是永远地继续下去,而不论其在解决实际问题方面的成效如何-而当初正是为了解决这些实际问题才实施这些计划的。如果这些计划失败了,那么*10的影响就是进一步地实施更多的计划。
  对这一反对意见的一种不十分令人满意的回答就是:这是一种自暴自弃的态度。如果我们中的那些认为任一方面的政府计划都很糟糕的人,不为取而代之的更好的计划而努力,却只是一味地拖延行动,那么,这种反对意见毫无疑问是合理的。这种行动进程将使得这种反对意见成为一种能够充分实现的预言。
  偏巧,在目前的情况下,与这种一般性的回答相比,我认为存在着另一种更为令人满意的、对这一反对意见的答案。虽然负所得税计划不能象我希望的那样,被作为对所有福利计划的替代物而得到采纳,但是,在我看来,它的确很有可能被作为对直接的公共援助计划的替代物而得到采纳。我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9,这些计划的缺点-特别是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儿童的直接救济与援助计划的缺点-是如此之严重,如此之明显,而且如此广泛地为人们所认识,以致于政治圈子中的每一部分都希望用其它方法来取而代之。第二,现行计划的通常的堡垒-即由管理该项计划的官僚阶层及由能够为了任命权而利用该项计划的那些人所组成的压力集团-在这一事例中的能力通常情况下要小。这种压力集团力量减弱的原因是:这一方面的大部分工作都如此地缺乏吸引力,以致于很难填满这些空缺。需要补充物工人人数很多,而且几乎不存在使得任命权有意义的重要职位。
  尽管存在着这些有利条件,但负所得税不可能被作为对直接的公共援助计划的完全替代物而得到应用。但即便如此,它还可能被用作一种部分的替代物,而且几乎可以肯定,它还将成为对该计划的其他补充措施的替代物。政治现实可能是这样的:直接的公共援助计划将以一种或另一种方式而得到扩充。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以上述方式来扩充则要好得多。
  最后,我们必须寄希望于未来。不论最初的意图是什么,我相信,负所得税办法所具有的功效将远远超过那些现行计划,以致于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消灭所有这些计划实施中所存在的问题的过程中,负所得税办法将日益地替代这些计划。
  6.负所得税将鼓励政治上的不负责任。如果我们采取一种光明正大的、对收入低于某一特定水平的人进行补助的计划,那么,难道不会存在持续的政治压力,以要求越来越高的收支平衡的收人水平及越来越高的负所得税税率吗?难道那些蛊惑民心的政客不会举行一次户外集会,呼吁穷人通过立法使为了对穷人的转移支付而对富人的课税得以成立吗?
  很明显,的确存在着这样的危险。但是,同积极性问题一样,对这些危险的估计必须依据世界的真实情况来进行,而不是依据一种不存在任何政府福利措施的、幻想的世界来进行。与此有关的一个政治问题是:与我们现在所拥有的、或可能采用的其它这类计划相比,负所得税计划是否更容易招致这些危险。
  当我最初在著作中提出负所得税计划时,我写道:与其它计划相比,它可能更易于招致那些危险。然而,随着我对这一问题的更进一步的考虑,以及我对关于这一建议的公开讨论的参加,我开始转变了这种看法。现在我认为,有着充足的理由相信:与其它建议相比,负所得税较不容易招致这些政治危险。
  由于负所得税与总的所得税体系是紧密相联的,所以,就税收计划而言,无法提高收支平衡收入而不提高免税额;而这明显地要求对免税额之外的收入部分课以更高的税率。这些支付的费用包括在这样一个总额当中:这一总额是可以计算出来的,而且对于每个纳税人都明显得令人痛苦。用于负应纳税收入的税率方面的每一提高,都将使这一费用增大,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最后。实行负所得税并不会象其它福利计划那样。产生出一个感兴趣于扩大这一计划的、庞大的官僚机构,而且它不可能用于政治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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