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以下简称《讲解》)第三十四章中规定:合并报表准则也允许企业直接在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编制合并报表,但是所生成的合并报表应当符合合并报表准则的相关规定。
以上规定说明:
(1)上述规定,是采用直接合并法合并报表的依据和由来。
(2)以上规定还对采用直接合并法设置了附加条件,即生成的合并报表应当符合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规定。对这一规定的解读,应当是广义的,所谓“合并报表准则”,根据《讲解》内容,不但包含第33号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的规范,还应包含第2号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和第20号准则《企业合并》的规范,理由是第33号准则中并没有规定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合并报表时应依据购买日取得子公司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这只是第2号和第20号准则的规定,但《讲解》的案例解题已应用这一规定。
(3)符合准则的相关规定,只能是总体上的,如资产或负债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采用直接合并法应与采用调整合并法生成的数额应当相等,但个别项目上并不能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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