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合并是指被并方的资产负债在并入合并方时,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比照资产负债的转让,依法计算交纳所得税。既然被并的资产负债是已税的,因此,合并方并入的资产负债(包括商誉)的计税基础应当按照上述“转让收入”的价格——一般也就是“公允价值”确定。
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将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纳入合并报表的,购买方认可的被购买方资产和负债均是其公允价值,而免税合并下,计税基础为其原来的账面价值,所以存在暂时性差异。而应税合并下,计税基础为其公允价值,所以不存在暂时性差异。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也可以同样进行分析,该情况下,购买方认可的被购买方资产和负债均是其账面价值,免税合并下,计税基础为其原来的账面价值,所以不存在暂时性差异。而应税合并下,计税基础为其公允价值,所以存在暂时性差异。
  高顿网校温馨提示:高顿网校为您提供权威、专业的初级实务、高级实务、税务处理、技能拓展、全面会计实务等资讯。在线会计实务试题,每天免费直播上课,更多精品网课免费试听。高顿网校会计实务频道为大家提供大量的会计入门基础知识,对会计从业人员非常有参考价值。
会计实务精彩推荐:初级会计实务知识详解会计人必看知识!如何做会计报表财会专家解读:会计电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