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纳税人不愿建账,除了缺乏会计能力,怕请会计增加经营成本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指望着“双定”能定低一点。同时也有税务机关为减少工作阻力,核定数额普遍偏低的现象存在。但查账征收是大方向。《税收征管法》在“税务管理”一章,要求纳税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设置账簿。违反规定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纳税人应建账而嫌麻烦不建账,或应建复式账而建简易账,税务机关都将会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可达10000元。不要理解为罚点款就可以不建账,其实是罚款之后还要建账。
建账要建实账。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做假账属于偷税行为,只要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事实,就构成了偷税。要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撇开法律责任不说,不建账未必就真能占便宜。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应建账而未建账、虽建账而擅自销毁账簿、虽有账而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税务机关都有权核定应纳税额。为推动建账工作,税务机关完全可能往高点核。到时候既要受罚,又要多纳税,双重吃亏。所以说,与其被动建账,不如早主动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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