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从乙企业购入货物一批,货款30万元。因甲企业财务困难,货款无法及时偿付。经双方协商,甲公司以一批自产产品抵偿该笔货款。该批产品公允价值为25万元,成本20万元。甲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分析:
会计上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              300 000
贷:库存商品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 500
资本公积               57 500
同时,甲企业还应对此笔业务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1)按销售业务计算纳税所得额:25-20=5(万元)
(2)确定以产品抵债产生的重组所得:30-29.25=0.75(万元)
(3)甲企业申报缴纳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75=5.75(万元)
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高顿网校温馨提示:高顿网校为您提供权威、专业的初级实务、高级实务、税务处理、技能拓展、全面会计实务等资讯。在线会计实务试题,每天免费直播上课,更多精品网课免费试听。高顿网校会计实务频道为大家提供大量的会计入门基础知识,对会计从业人员非常有参考价值。
会计实务精彩推荐:2016年财会考试月历2016年财会考试信息指南会计职称新人成长攻略初级会计实务知识详解会计人必看知识!如何做会计报表财会专家解读:会计电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