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形成的前期,就是指改革开放以后至1988年底,即在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施行之前的阶段。这一阶段曾执行过三项会计制度,即1983年底以前执行的《基本建设简易会计制度》,1984年1月1日至1986年底执行的《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1987年1月1日至1988年底执行修订后的《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这一阶段还处于房地产业复苏和初步发展时期,会计核算要求并不高,成本核算到后期才有行业的专门规范,会计科目也比较简单,将“国家资金”科目改为“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科目。会计报表主要是资金平衡表、基建投资表和专用基金表,其中资金平衡表后期不再保持三段平衡式。尽管1987年新修订的会计制度增设了基建借款情况表和投资包干情况表,但是并未根本改变会计核算方法。这一阶段仍然处于会计核算工作的初级阶段,后来,特别是1988年8月《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成本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才上了新的台阶,为后期行业会计制度的出台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