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自有的新办公大楼出租,客户要求必须有免租期,免租期间的房产税如何计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限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免租期内贵公司应当按照房产原值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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